一、撤销北京市大兴县,设立北京市大兴区,以原大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黄村镇。
二、撤销北京市怀柔县,设立北京市怀柔区,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。
三、撤销北京市平谷县,设立北京市平谷区,以原平谷县的行政区域为平谷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平谷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