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福建省南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
撤销县级建阳市,设立南平市建阳区,以原建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,建阳区人民政府驻潭城街道人民路28号。
南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延平区八一路439号迁至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