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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二〇一三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

 

一、江西省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

撤销县级南康市,设立赣州市南康区,以原南康市(不含潭东镇、潭口镇)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。南康区人民政府驻蓉江街道金赣大道1号。

将原县级南康市的潭东镇、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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