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撤销湖南省衡阳市江东区、城南区、城北区、郊区,设立衡阳市珠晖区、雁峰区、石鼓区、蒸湘区。
珠晖区辖原江东区的行政区域以及原郊区的和平、酃湖、东阳渡3个乡和茶山坳镇。区人民政府驻湘江东路。
雁峰区辖原城南区的雁峰、白沙洲、黄茶岭、天马山、先锋路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湘江乡(不包括杨柳村)、岳屏乡(不包括联合、岳屏、北塘3个村)以及衡南县的文昌乡。区人民政府驻湘江南路。
石鼓区辖原城北区的人民路、潇湘、青山、五一、合江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黄沙湾街道、松木乡和西湖乡的五一、建设、友爱、江霞4个村以及衡阳县的角山乡。区人民政府驻司前街。
蒸湘区辖原城北区的蒸湘街道、原城南区的联合街道和原郊区的西湖乡(不包括五一、建设、友爱、江霞4个村)、湘江乡的杨柳村、岳屏乡的联合、岳屏、北塘3个村以及衡南县的雨母山乡、衡阳县的呆鹰岭镇。区人民政府驻船山路。
二、将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武溪镇迁至白沙镇。
三、将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藩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