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撤销广东省县级番禺市,设立广州市番禺区,以原县级番禺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禺区的行政区域。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。
二、撤销广东省县级花都市,设立广州市花都区,以原县级花都市的行政区域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域,区人民政府驻新华镇。